一聋哑惯犯多次趁他人熟睡之际盗窃现金获刑一年。莱芜换安全锁,换指纹锁。8588110
发布时间:2018-08-28 21:22:59点击量:
近日,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,法院判决: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2018年3月1日5时许,被告人江某(系聋哑人)在南昌市西湖区洛阳路一商务宾馆内,趁宾馆前台工作人员熟睡之际,盗窃前台抽屉内的3400元现金,后逃离现场。
2018年3月9日4时许,江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洛阳路又一商务酒店内,趁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熟睡之际,盗窃前台抽屉内的9300元现金,后逃离现场。
2018年3月17日10时许,民警在芜湖站候车室抓获江某。后民警在江某身上扣押赃款6690元,归还被害人。
另查明:被告人江某在2002年至2018年间,曾因盗窃罪、抢夺罪被判处刑罚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江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,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二次盗窃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27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系累犯,应从重处罚,其具有犯罪前科,可酌情从重处罚。鉴于被告人为又聋又哑的人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本案部分赃款已扣押并发还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